【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杨庆军)96节课只上了5节,退费时不仅被扣去70%的违约金,还要再扣10%的行政管理费。遭遇这样的窝心事,你是选择投诉还是自认倒霉?当然要投诉!对此,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表示,即便培训合同上已经明确了退费规定,但这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因此属于无效的“格式合同”。
课上了不到十分之一,退费就要被扣80%
张先生为4岁的宝宝在一家培训机构报了早教班,一年96节课共计8500元。然而带着孩子上了5节课后,他认为效果不理想,遂提出退学申请。对此,培训机构表示,退学可以,但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规定,只能退还30%学费,还要扣除10%的行政管理费。
“按照他们的算法,只能退我20%的费用也就是不到2000元钱。”张先生气愤地说:“96节课收费8500元,按照平均一节课90元来算,5节课也就450元,即使扣除违约金,怎么算也不能只退1000多元呀!”对于他的质疑,培训机构拿出他当初签订的培训合同说:“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可退还已付费用的30%,这份合同可是你自己签字确认的。”无奈之下,张先生只有将遭遇反映至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合同暗藏“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看到,在张先生提供的这份培训合同上,关于违约责任这块,的确是如此规定的: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如未上任何课程,可退还全部费用;本合同签订7日以上,在未上任何课程的情况下,可退还已付费用60%;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可退还已付费用的30%;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恕不退还任何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张先生的孩子已经上了5节课,如果退费的话的确应当只退30%,再扣去10%的行政管理费,剩下的也就不到2000元。
不过12315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虽然该培训机构自行规定了违约责任,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加重了受培训人的责任,不受法律保护,应属于无效条款。据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是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三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培训机构的合理退费范围是在扣除已上课程费用后,再扣除不多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目前,该培训机构已同意按合理规定范围给予张先生退费。与此同时,我市工商部门还将对该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查处。
要对明显的格式合同说“不”
“所谓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2315负责人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是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这些条款就成为常说的‘霸王条款’。”“带有‘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据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因此,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勇于对“霸王条款”说“不”,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维权的同时,也要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