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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连云港男子醉驾被自己的车碾成重伤

【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金 涛 吴恒毅)醉酒后驾驶重型集装箱半挂牵引车,在港口附近的物流园装卸货物,行驶中不知怎么了竟从驾驶室摔下,倒霉的是,又被自己的车从身上碾过,构成重伤。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港口大队了解到,酿成事故的驾驶员花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惊人的248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驾,目前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将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事情发生于今年2月3日(正月初七)。当天晚上,花某酒后去连云区港口附近的远港物流园,驾驶苏G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卸货物。当晚9时许,在卸下一车货后,他驾空车准备再次装货。车辆在行驶途中,花某掉出驾驶室,被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车轮碾轧,造成受伤,后车辆继续移动,车头又撞上场地上堆放的集装箱致车辆受损。

“我们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据现场目击者说,有可能是车门没关好,反正他们看到事故发生时,花某已倒在地上被车碾过。”交警支队港口大队民警介绍说。

事发后,花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他的四根肋骨和盆骨粉碎性骨折,左臂、左腿骨折,脊椎损伤。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花某自己也记不清是怎么受的伤。经抽血检测,花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而且是严重的醉驾。

据民警调查,事发当晚,花某和一帮人在喝酒后,有三人将他送回住处。回去以后,花某还和自己的母亲说了会话,然后又独自驾车去远港物流园装卸集装箱。花某自称当晚只喝了两杯,“他说的是二两白酒一杯,一共只有四两,但血检酒精含量达到248mg/100ml,喝的显然不只是四两白酒。”民警说。

据了解,花某是新沂人,今年41岁,在连云区租住,2011年起在我市某物流公司从事驾车装卸货物工作。

由于他醉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辆,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花某取保候审。按照交通法规,“终生禁驾”是逃不掉了。

另据警方透露,我市即日起,将针对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对货车交通违法采取“零容忍”严管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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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车险不赔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商业险的几个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车损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商业险几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交警给出的有效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财产损失证明(例如车辆修理费等),那么就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损险和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11.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不赔 

酒后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所投的商业险都是拒赔的。而交强险应依法对人身伤亡损害予以赔偿。

资料由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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