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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连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决算及2016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53家,新开户单位860家,净增单位516家;实缴职工33.38万人,新开户职工3.9万人,净增职工2.1万人;当年缴存额43.88亿元,同比增长21.6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55.38亿元,缴存余额11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5%、12.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32亿元,同比增长26.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0%,比上年同期增加2.5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6.83亿元,同比增长28.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47.39亿元,同比增长23.05%、32.41%。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5.60亿元,赣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85亿元,东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7亿元,灌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灌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17亿元。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16.65亿元,赣榆分中心1.82亿元,东海分中心1.57亿元,灌云分中心1.07亿元,灌南分中心1.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万笔237.79亿元,贷款余额12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1%、24.89%、24.8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7.36亿元,当年归还0.2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14亿元,融资余额7.8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970.17万元,同比降低8.84%。存款利息收入1,893.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039.05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收入1,038.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332.69万元,同比增长6.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775.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67.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61.37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1,813.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637.48万元,同比降低16.47%。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9,837.4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7.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9.71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61.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35.54万元,同比增长4.05%。其中,人员经费986.67万元,公用经费41.96万元,专项经费1,106.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0.03‰,赣榆分中心0‰,东海分中心0.05‰,灌云分中心0‰,灌南分中心0‰。

2016年按贷款余额的1.76%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961.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3.66%和21.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8%,国有企业占8.09%,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其他占1.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9%,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6.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0.7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60%,中等收入群体占47.59%,高收入群体占1.8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02万笔30.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7%,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98%,比上年同期减少3.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406.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7%,90-144(含)平方米占75.11%,144平方米以上占9.92%;新房占62.78%,二手房占3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3.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36%,中等收入群体占68.72%,高收入群体占1.9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5,6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15.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4笔68,607.3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75.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笔76,363.6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775.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编办〔2016〕85号)精神,中心调整部分内设(分支)机构及名称:市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计划处、会计核算处、客户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海州、连云6个分中心。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6〕2号),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8%降低为5%,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0元,合计为3,60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5元,合计为230元。201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的8%-12%调整为2016年的5%-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执行活期、上年结转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26日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项目,通过“细化标准让服务窗口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重视加强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邀请市产权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积极与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提取和贷款风险,确保交易行为与抵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确保能上线申请业务全部线上审批,让职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灌云分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公积金贷款直通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中心向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98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被立案追缴追偿,涉案金额43万元,正在审理及执行阶段。

2016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共72件,其中:骗提公积金案件67件,骗贷公积金案件3件,套取公积金案件2件,涉案金额共计112.87万元,涉案人员共计72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共计7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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