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田耘东 孙运芹 洪昊宇)丈夫倒车时,不小心将自己的妻子轧死。4月6日,连云区检察院针对这一起特殊案件,首次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对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6年12月16日12时许,在徐圩新区苏海路南新滩工区一养殖虾塘便道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驶车牌苏GQM209的五菱面包车倒车时,因疏忽大意,没有看到杨某(刘某某的妻子)在其车后,倒车过程中将杨某轧死。经鉴定,被害人杨某因车辆碾轧致颅脑损伤死亡,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10余名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亲属,本案承办检察官赵登伦介绍了案情,并列举了相关证据材料,阐述了本案拟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规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是涉嫌过失犯罪,案发后自首并认罪悔罪,获得了被害人的妹妹、哥哥、父亲等亲属的谅解,亲属们一致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而且刘某某家庭困难,从案件情况和其家庭实际情况考虑,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针对市人大代表沈先生所问的“刘某某有无主观恶意如何界定?面包车轧到人的过程中,有没有感觉并及时停车?怎么认定他没有故意的主观心态?”承办检察官表示,过失犯罪是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要条件,审查证据时着重进行了考量。面包车是出于运输海鲜的需要经过改装的,车后半部分盛满了海水,非常沉重,驾驶人看不见车后盲区。轧到人后,在车底下拽不出来,刘某某又把车往前开了1米,才把被害人从车底拉出。主观心态方面,除了刘某某自己供述外,还有多名证人证言,反映出一是刘某某和被害人系夫妻且关系和睦,二是刘某某轧倒被害人后立即大声喊别人来帮忙。综合全案,没有刘某某心存故意的证据和动机。
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还提出了其他问题,承办检察官都一一进行详细解答。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不起诉处理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稳定。
最终,连云区检察院根据案情和听证会情况,依法作出了对刘某某不起诉决定:“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较轻,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