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炜)“最近,我们小区的物管公司正在收取物管费用等,况且是按户收取,我家2012年至2016年共缴纳了600多元公摊的水电费,仅此一项,物管公司就是一笔巨大的收费,收取的公摊水电费都用到哪里去了,也未见到物管财务收支明细公示。”近日,家住海州区建设东路中央华府小区的业主赵先生提出质疑,他并不清楚小区里每户每年缴纳的上百元的公摊水电费用,物业公司是依据什么收取的?收取的大笔费用是如何支配的?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住宅小区的日益增多,小区的收费名目也逐步增多,物业管理费如何支配也成了市民们关注的焦点。
业主抱怨:物业收费账务不透明
家住海州区建设东路中央华府小区的赵先生一直是个精细人,对自家的每一笔收支开销都做详细的记录。他说,3月底,小区物管公司开始收取物管等费用,他家交纳的物管费用合计共1875元,物管公司开具的收据中只有三项明细:公摊水电费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600元、物业费2017年度721元、电梯费2017年度554元。赵先生说,小区卫生确实打扫得比较干净,保安也比较负责,但是除去这些工人的工资,剩下的大部分物业费都用到哪里去了?住在该小区的鲁先生也道出了这样的疑惑。“除了物业费、电梯费,还要额外再缴一部分的公摊水电费,也没个明细。”他说,虽然钱不多,自己也想清楚这些钱的用途。鲁先生表示,物业管理要张贴物价部门批复的有关物业费、电梯费收取许可文件,按批准标准收费。然而,公共水电费该不该收取?如果应该收,收取金额要有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报告,物管、业主双方认可,只凭物业部门单方面的财务公布收费,不透明。
赵先生认为,目前小区物管公司收取的公摊水电费是一项财务不透明的收费,他家有套房子在花果山大道的一家小区,每家一年要均摊400多元的水电费,由于小区户数众多,物管公司的收取公共水电费数额较大,且财务又不公开,大部分业主对这笔钱到底改收不该收、怎么收?都不是太了解,物管还用业主不缴费,就把业主电梯停掉的方式被迫业主缴纳费用,物管公司的做法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表示小区物业管理费一年比一年高,而服务质量却出现滑坡迹象,大家并不知道物业管理费用究竟用在了何处,也从未见过这笔费用的支出明细,他们都希望能明明白白“消费”。物业说法:账目审计过后公示
昨日上午,就部分业主对小区物管部门收费存在质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华府的物管部门有关人士。负责该小区物管工作的是康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华府项目部经理徐传宏。他解释说,物管公司收费是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的,物价部门对公用水电费的收取,要求按照按实分摊的办法进行,目前存在按户均摊与按面积分摊两种收费方式,八成以上的小区物管公司采用按户均摊的方式收费,该小区也一直使用按户分摊的形式收费。收取的公用水电费主要有小区绿化用水、景观水池、路灯、楼梯间照明、监控室、业主活动室、公厕等用水用电组成,经过前几年测算,每户每年需要均摊98元多的水电费,后来物管公司就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收取。公用水电费两年收取一次,有的业主感到一次缴费较多,可能是前几年没有交纳累计造成的。徐经理表示,物管公司2016年的财务收支账目目前正在进行审计,物管公司的账务是有集团委托南京有关公司审计的,一旦账务审计完毕,物管公司将公示2016年的账目,公示的账务将公开张贴在小区的公示栏内,方便业主了解物管公司收支明细。房管部门:不公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那么,小区物管公司收取费用的财务是否需要公示呢?带着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物业管理处朱会俊了解情况后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物管公司的财务收支必须向业主公示,如发现物管公司不公示账务的,业主可向物价部门举报。他说,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去年12月21日,市房管部门联合物价部门制定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开始要求并推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朱会俊介绍说,按照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以设立固定的长年公示栏(牌、板)为主要方式,具备条件的可同时使用收费手册、电子屏幕、社区网络、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予以公示,鼓励在各楼道单元门口同时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30天,对公示栏所标示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需向价格、住房主管部门备案的要及时报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要求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表、物业服务情况表、物业服务收支情况表和公摊水电费分摊情况表等内容。 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标准。公示表应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长期公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示时,要公示上一个核算周期的收入项目和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