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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380余万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宋雷 杨宗峰)4月17日,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人社部门承担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总体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

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5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审计工作;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7月底前,市政府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办法,对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进行规范。2018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

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区)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政策框架体系和信息系统、经办流程的统一。各县和赣榆区政府要在4月底之前出台本地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整合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以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两个部门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制度间相对独立,缺乏衔接与协调。制度整合后,两项制度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也将整合,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将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可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记者了解到,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市区和各县(赣榆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连云港市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合计约380余万人。”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整合后,将建立统一的参保人员信息库,促进应保尽保的同时,也可避免重复参保。

另外,记者需要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即在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仍执行原有政策和报销流程,按原标准和报销程序享受待遇。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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