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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政策出炉

【连网】  (记 者 赵 阳 通讯员 李红宝)昨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出炉。

据了解,我省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我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入围。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报考: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由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和23所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4月3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月2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地方专项计划由12所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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