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连 检 陈珍珍)核载9人却实载29名学生,黑校车超过额定乘员200%以上, 5月2日,记者从东海县法院了解到,近日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判决目前已经生效。驾驶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蒋某某未经许可从事校车业务。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到东海县安峰镇天骄学校、安峰镇中心小学接学生回安峰镇蒋稠村,在安峰镇中心小学门口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获。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9名学生,超过额定乘员200%以上,属于严重超载。被告人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5日被东海县公安局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东海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未经许可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4月5日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蒋某某提起公诉。东海县法院经审理后,于4月18日作出以上判决。
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刑罚上判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