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耀华 通讯员 李庆新 孙淑莉)即日起,市城管等部门将联合对城区户外广告(店字招牌)进行规范整治,其中解放路、海连路等20条城市主干道及城市广场是年内整治重点,其余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将在明年完成,并力图在两年内取消楼顶广告和楼顶标识牌。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
本次整治将按照“减量提档、规范整洁、力求精品、美化城市”的原则,重点对城区、广场、道路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雅”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
城管等部门将全面开展楼顶标识、广告清理整治,两年内取消楼顶广告和楼顶标识标牌,彻底改变楼宇形象;按照主次顺序,集中开展立面广告清理整治,两年内形成品位高雅、安全可靠、视觉良好户外广告新局面。建成区内,凡违反相关规定,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或在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等,均为此次整治的范围。
今年将重点整治20条路段,重点整治路段(20条):解放路(海连路——丁字路)、海连路(海青路—凌州广场)、苍梧路(龙河广场——花果山大道)、朝阳路(幸福路——学院路)、郁州路(郁海广场——人民路)、幸福路(海连西路——朐阳门)、秦东门大街(瀛洲路——西门路)、盐河路(人民路含火车站广场及周边--海宁路)、通灌路(解放路--海宁路)、巨龙路(海宁路--解放路)、人民路(解放路--海连路)、建设东路(瀛州路--学院路)、云和路(新光路--平山路)、中华路(栖霞路--海滨大道)、中山路(平山广场--连云老街)、海棠路(环山路——海滨大道)、西园路(中山路——中华路)、东园路(中山路——中华路)、华中路(金海路—镇海路)、东关路(金海路—镇海路)、龙河广场。
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市区范围内大型单立柱广告设施、大型楼顶广告(含平板、三翻广告)、大型围挡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灯杆灯箱(挂旗)、各类阅报栏、交通安全栏、规划指示牌、路名牌、行业系统(门头滚动屏)、候车亭、公交站台广告、店招店牌。
本次整治标准很高。其中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标准有10条:
1.取缔未经审批的灯杆灯箱、落地灯箱、灯杆挂旗;
2.拆除建成区内所有不规范的落地围挡广告牌。建筑工地(待建地块)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实体围挡。
3.拆除少于两开间的(或长于5米)门头滚动屏
4.拆除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存在消防安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5.拆除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6.拆除没有安全鉴定手续、安全鉴定过期或未按安全鉴定要求整改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7.拆除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8.整治陈旧、破损的候车亭、公交站台广告,规划指示牌、路名牌。拆除或整治陈旧无手续的各类阅报栏、交通安全栏。
9.拆除或提档市区老旧、损坏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大型格栅式电子屏。
10.取消楼顶标识标牌,在天际线以下合适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彻底改变楼顶形象。
店招店牌整治标准有8条
1.取消商业店铺喷绘布店招店牌,鼓励使用亚克力、烤漆、烤瓷等新材料制作店招店牌,并逐步向背街小巷延伸。
2.沿街店招店牌设置亮化设施。
3.沿街建筑物底层商铺,一个商铺原则上只能设置一块店招;同一商铺有两个不同朝向店面的,可在不同朝向的店面各设置一块店招。
4.店招上沿不得超过二楼窗户下沿,店招下沿不得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店招外沿不应超过建筑物悬挑构建;无悬挑构建的建筑物,店招外沿最大不超出50厘米。
5.店招高度应与规划设计(或建筑预留)招牌高度一致,应控制在80厘米-160厘米之间;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
6.相邻店招之间应留有适当间隔,原则上不得连续设置;底板色彩相对统一,同时要与环境相协调。
7.店招字体大小应与店招尺寸相协调,字体高度一般为底板高度的1/2,最大不超过3/5;店招文字总长度不超过底板长度的3/4。
8.新上店招或新改造店招应安装物联网传感芯片,根据不同情况设置有源芯片或无源芯片,有条件楼体可采用数字店招。
据介绍,本次整治将分两年进行: 2017年重点整治20条主次干道; 2018年整治除20条主次干道以外的所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