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胡云)本月开始,《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加装电梯的一种资金来源方式,这也被看做是此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日前,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具体细则已出台,细则对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办理流程等内容均予以明确。
老楼无电梯问题逐渐暴露
加装电梯相关细则获明确
据了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市建了大量多层住宅,根据设计规范,这些住宅可不安装电梯。据统计,目前我市市区共有多层住宅4557栋、13186个单元,其中成规模分布的住宅共2573栋、7895个单元;零星分布的住宅共1984栋、5291个单元。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人比例正在逐年增加,而居家养老是中国人养老的主要方式,能否有效解决老年人自由上下楼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居家养老的质量。
为了早日出台符合我市市情的解决方案,2014年以来,我市便开始调研南京、北京、上海等地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作的难点和破解思路进行总结梳理,于2015年形成《意见》初稿。
随后,我市又先后多次组织住房、规划、质检等部门对意见内容进行讨论,同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内容不断修改完善。《意见》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提取公积金成有效筹资渠道
申请提取有明确时间限制
为确保这项便民政策能顺利实施,《意见》对资金筹集方式予以明确,无疑提供了巨大保障。
《意见》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具体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申请使用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等方式。其中,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备受关注。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但需要提醒的是,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必须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提取的期限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
限额提取手续简化 一次性即可办理完毕
对于提取额度,《通知》也予以规定,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实际分摊金额,且提取上限按照实际出资额与同梯号全体产权所有人平均出资额×楼层差系数的“就低”原则确定。楼层差系数2-3层为1,4层为1.1,5层为1.2,6层及以上为1.3。
以加装一部电梯所需总费用20万元为例,如一个单元楼每层两户住户,最终申请加装电梯的户数为三至六层共8户家庭。在实际分摊金额时,4楼的一户住户实际分摊金额为2万元,而根据“全体产权所有人平均出资额×楼层差系数”得出的金额则要高出2万元,那么该户家庭实际提取金额最高只能为2万元。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应提供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决算评审报告、市(区、县)建设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明细表(经同梯号全体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确认)以及房屋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个人缴款发票、身份证、本人银行借记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如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与其产权所有人一次性办理,并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本人银行借记卡。
延伸阅读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加装电梯?
《意见》第一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意见规定加装电梯,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影响物业相邻权人通风、采光等相关权益的,应经受影响的物业相邻权人书面同意。2.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3.加装电梯所在幢或者单元业主还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加装电梯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须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应有补偿资金筹集方案;(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的分担方案;(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4)其他依法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的事项。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