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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细则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分摊金额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飞   通讯员  胡云) 为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效开展,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具体细则,对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办理流程等内容均予以明确。

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必须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提取的期限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

对于提取额度,细则规定,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实际分摊金额,并且提取上限按照实际出资额与同梯号全体产权所有人平均出资额×楼层差系数的“就低”原则确定。楼层差系数2至3层为1,4层为1.1,5层为1.2,6层及以上为1.3。

据介绍,以加装一部电梯所需总费用20万元为例,如一个单元楼每层两户住户,最终申请加装电梯的户数为3至6层共8户家庭。在实际分摊金额时,4楼的一户住户实际分摊金额为2万元,而根据“全体产权所有人平均出资额×楼层差系数”得出的金额则要高出2万元,那么该户家庭实际提取金额最高只能为2万元。

具体办理过程中,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应提供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决算评审报告、市(区、县)建设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明细表(经同梯号全体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确认)以及房屋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个人缴款发票、身份证、本人银行借记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与其产权所有人一次性办理,并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本人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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