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李西霞 邓玉会)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2016年度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各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我市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困难,减轻困难家庭的住房消费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3年以来,连续开展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据统计,目前,该中心已累计为81户家庭提供贷款贴息30.8万元,且贴息规模正在逐年扩大。
据了解,贷款贴息按照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二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请,三季度经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上一年度贴息资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借款人家庭经民政局上年度认定享受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特困职工;借款人贷款购买房屋属144平方米以内(含)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贷款贴息业务需经过申请受理、中心初审、联合审查、社会公示、发放贴息资金五个程序。对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人,中心将贴息资金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账户内。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在6月30日前前往公积金各分中心申请办理,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县(区)民政部门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经市总工会、县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