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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群发广告 两犯获刑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 愚 王一铭)  手机没有信号,电话打不了,网络全瘫痪!难道通信基站真的是“移不动联不通”?5月28日,记者从海州区法院了解到,由海州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重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成功获判,揭开了手机信号莫名被干扰的神秘面纱。

2014年5月份,李某购买了一台“伪基站”设备,用于其公司经营群发广告业务。

同年6月2日,李某雇人开车,利用公司提供的“短信群发器”设置成的“伪基站”,在市区为本地某家具及珠宝玉石博览会做广告宣传。第二天,朱某在李某安排下,又雇人开车先后在华联商厦、苍梧小区附近等人流密集场所,再次用此手段发送广告。

据查,李某、朱某两次均通过占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信号频段的方式,向半径500米范围内的不特定公众群发广告短信。两天内共计造成42468人次手机用户通信中断,直接影响范围达97.91(用户×小时)。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跟踪监测,于2014年6月3日下午5时许,在停靠在苍梧小区北门的一辆面包车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并依法在该车内扣押“伪基站”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机、天线、电瓶等物品。

通过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到的群发短信软件,查实李某、朱某使用该“伪基站”设备获取手机“IMSI识别码”(一个手机号码对应一个“IMSI识别码”)共计42468个,意味着造成42468个移动手机用户通信中断。

事发后,主犯李某一直在逃,直到2016年6月,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朱某为做广告宣传,采用流动作案的方式,选择人员密集的繁华地区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频率,切断手机和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系,破坏了公用电信网络设施,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活,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海州区检察院该案依法起诉至海州区法院。海州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朱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近一年来,我市地区利用“伪基站”设备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逐渐增加,该案的成功判决及时的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多发苗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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