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宗峰 朱江) 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作出调整,个体参保人员具体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也随之调整。
据了解,由于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从7月起调整,调整后最低基数2750元/月、最高基数18171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具体缴纳金额也进行如下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为最低550元/月、最高3634.2元/月,医疗保险费调整为不含个人账户168元/月、含个人账户265元/月。
对于个体参保人员来说,社保缴费基数经过调整后,2017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最低上半年510元/月、下半年550元/月,共计6360元;预缴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医疗保险最低168元/月,共计2016元。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共计8376元,相比去年增长372元。
与此同时,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也有所调整,其中,每年1-6月可缴纳当年上半年养老保险费,7-12月可缴纳当年全年养老保险费;每年7月起可预缴当年下半年至次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将封锁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均可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持身份证件至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市区各网点缴费。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通过一系列措施,上半年实现社保费征收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其中,市区五项社保费总收入达2653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