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肖琳 实习生 王卓雅)结婚20余载的夫妻,因离婚纠纷三次对簿公堂。近日,海州区法院开庭调解了一对残疾夫妇离婚案,经过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充满分歧和矛盾的双方终于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这场跨越数年之久的“离婚马拉松”终于画上句号。
年近50岁的妇女张丽(化名)与常明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自由恋爱并结婚,次年生育一子,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尚好,之后由于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由经常吵闹到常明对张丽大打出手,但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张丽起初并没想离婚。
直到2007年,张丽患了癫痫病,落下了残疾,但常明自始至终对她不管不问,张丽深感心寒,两度起诉常明离婚,都未能如愿。
近日,张丽第三次起诉常明离婚。庭审中,常明答辩称坚持不愿离婚,自己前两年由于患病也落下了肢体残疾,并且现在无任何收入来源,如果离婚,原告张丽要从1500元退休金中支付自己扶养费。
通过上门走访,承办本案的民五庭陶法官了解到,双方均为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原告每月仅有退休金1500元,而被告无生活来源,双方家庭矛盾较深,张丽一直在娘家生活,双方婚姻早已名存实亡,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但如果判决离婚,原告每月1500元的退休金连自己生活都无法保障,根本无法给付被告扶养费,而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旦分割,被告便从此居无定所,案件陷入了两难境地。
面对被告方坚决不离婚的态度,预想到案件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陶法官决定再次上门走访,并到常明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这一次,陶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聊起了家常。
“张丽与常明闹了这么些年,常明为什么不愿意离婚呢?”
“我们感觉很可能是因为常明所住的房子,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实际是常明父亲留下来的。”
“常明目前没有收入,能否给他办理低保呢?”
“虽然常明一家生活很困难,但由于他的儿子马上工作了,按规定是没有办法办理低保的。”
“现在常明没有生活来源,如何生活呢?”
“据我们了解,一直是常明的姐姐在接济他。”
“走,我们去找常明的姐姐给他做工作!”
案件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调解,在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被告常明姐姐的共同努力下,被告终于同意调解离婚,原告也同意将房屋过户给被告。多年的矛盾,终于随着离婚调解协议的签订而画上了句号。
记者从海州区法院了解到,由于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情感属性和伦理属性的特点,民五庭法官非常重视调解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并将“说情”与“讲理”的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减少家庭纠纷对妇女、儿童的不良心理影响。今年上半年,共成功调解案件达155件,撤诉案件185件,调撤率达48.7%,妥善处理离婚案件近600件,解决了180多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10多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