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王丽)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市人社部门对市内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程序进行了梳理规范,制定实施了《关于社会保险关系市内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与省内省外转移程序保持基本一致。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市内流动就业,只需用人单位或本人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接续等程序,都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有效减少了参保职工来回跑腿的麻烦。市社保征缴中心对金保系统社保转移模块进行了优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之间通过此系统共同操作,可实现当天办结,有效提升市内社保转移经办效能。
按照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或参加省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