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梁光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利,而借款人也有相应的按期还款义务。但现实中,个别借款人往往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出现欠还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在处置一起逾期贷款过程中,与当地法院积极联动,成功催收欠款。
据介绍,该借款人于2011年因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17万元,期限15年。但是,还款期间,借款人因生意失败欠下多笔外债,同时失去原有工作,导致其自2014年开始经常不还公积金贷款。在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同时截至今年5月底,该借款人已连续6个月未正常还款,根据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多次与借款人沟通让其自行处置房产偿还债务,但借款人迟迟未有行动。
针对这一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主动与法院联系,了解该借款人涉诉的经济案件情况,发现其有多笔欠款未执行案件,经沟通,法院决定对其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在当地法院的督促下,房产买受人代该借款人结清了全部贷款,解除了该笔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至此,该笔不良贷款成功处置完毕,挽回了11.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