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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小学和幼教机构将建立晨检制度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罗时宝) 昨日,笔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卫教合作行动计划(2017—2019)》(下称《计划》)。我市将通过实施卫教合作“七大行动”,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内各项疾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疫情,降低学生常见病发病率。

《计划》要求,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并在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开展晨检工作。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学和幼教机构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等情况。如果在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传染病流行时期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做好晨(午)间入园检查及全日观察工作。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计划》要求,我市各级中小学应明确专人负责校内因病缺课监测工作,并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方案》要求,规范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及时追踪排查学生缺课原因,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早期发现疫情苗头,尽快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各县区中小学学生因病缺课网络直报覆盖达到100%,每日上报率达到80%以上,非零上报率35%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休复学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学生带病上课现象发生。托幼机构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痊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

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226-1998)和《连云港市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消毒工作要求》开展通风消毒工作,并应将此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在疾病流行季节,学校应加强对教室的通风,并对地面、桌面、门把手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各级疾控机构应指导学校做好通风消毒工作。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消毒质量效果监测,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学校消毒质量效果进行评价。辖区内开展消毒质量效果监测托幼机构覆盖率达到20%以上,3年内达50%以上。

教育部门要制定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在校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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