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通讯员 张陶)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32号)正式印发,明确《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月起正式执行。这是我市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以来,首次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进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此次下发实施的《目录》按照国务院“应进必进”的要求,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产权、农业开发、医药采购、农村产权、海洋渔业等13类领域,统一纳入《目录》管理。该目录是确定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使用中将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我市首次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