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李硕)笔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获悉,物价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7〕102号),就我市市区(赣榆区除外)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凡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较之前下调0.2元/平方米;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项目按4.5元/吨计征,较之前下调0.5元/吨。相关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收费调整有利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新规能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垃圾自行回填,促进垃圾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