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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调整市区 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李硕)笔者昨日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获悉,物价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7〕102号),就我市市区(赣榆区除外)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作出调整。

《通知》明确,凡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较之前下调0.2元/平方米;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项目按4.5元/吨计征,较之前下调0.5元/吨。相关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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