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沈闯 王斌)近日,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
文件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城市中小学)。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收费。
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辅用书,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超出经专家委员会审定的选用书目,学生根据选科要求自愿征订,实行“一教一辅”,按实际征订书目收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相关政策及标准收费。
同时,文件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