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熏蒸粮食毒气毒倒祖孙三人 法律援助介入再获赔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明)在粮食熏蒸作业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致一墙之隔的祖孙三人中毒,涉案企业在对其中死亡的孩子作出赔偿后,却不愿再赔偿两名大人的损失。11月6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两名受援人终于获赔。

2016年7月17日晚,海州区某种业公司为防止仓库内的种子生虫,安排民工用磷化铝对种子进行熏蒸作业。磷化铝遇空气产生剧毒气体磷化氢,导致居住在离仓库一墙之隔的梁某、左某夫妇及8岁的外孙女高某中毒,感觉不适后立即前往市中医院救治,但最终高某不治身亡,梁某、左某夫妻两人昏迷23天后才苏醒。

事发后,涉案种业公司一开始表现出积极解决的态度,在高某死亡后第三天,就与其父母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超标准在当天支付了人民币70万元赔偿,且要求拿到赔偿后即火化高某,而高某父母也于2016年7月20日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将孩子火化。梁某、左某出院后,种业公司拒绝赔偿二人的损失费用。

今年4月20日,梁某、左某二人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经审查,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二人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向海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被告知涉及刑事案件,后法援律师经受援人的同意,向法院撤诉并裁定准许。

撤诉后,梁某、左某再次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进行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龙江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构成刑事案件的条件但法律依据不足,且即使构成刑事案件,也并不影响该案的民事赔偿,由于涉案种业公司在庭审中否认该案最基本的事实,属于严重推诿责任,遂决定再次援助,并指派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王薇律师为受援人取得相关赔偿进行努力。

考虑到该案如再次起诉,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法援律师前往受援人住处及仓库实地进行取证,发现仓库离受援人所住房间仅一墙之隔,房屋内电线通过墙洞通往熏蒸仓库。按照该操作规程规定,在进行熏蒸期间,应当在仓库的四周5-1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线,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防止周围人畜进入警戒范围内,并且仓库应当与住人建筑物有一定距离。。

经过法援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种业公司同意在原赔偿协议基础上,再次支付梁某、左某夫妻俩各项赔偿金共计12.8万元。在拿到赔偿后,左某某夫妻激动落泪,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