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通讯员 王立前 刘洪江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11月14日,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在灌南县新安镇一农田觅食时被困,导致体力不支,被当地村民发现,随后警民联手进行救助,最终让这只游隼脱离了险境。
当天下午3时许,灌南县新安镇周庄村村民周某在田间收割稻谷时,发现一只貌似猫头鹰的鸟双腿被塑料包扎带缠绕,精神不振,觉得可能是早晨觅食时不小心被缠住了。一时无法进行解救的周某拨打110向警方求助。新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刘洪江、李童闻讯赶赴现场将该鸟进行控制。据周某介绍,她试图靠近帮助解开缠绕在双脚上的塑料带,没想到左手被其啄伤。
经反复观察,民警发现该鸟不是猫头鹰,但不知是何种鸟类,也不知是否是国家保护动物。为弄明情况,民警将该鸟带回派出所照料,一边找来矿泉水和饲料让此鸟食用,帮助恢复精气神,一边与林业派出所和连云港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处置。闻讯赶至的专业人员初步鉴定这是一只健康的游隼,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目前,民警已将其移交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喂养,待体力恢复后放飞大自然。
警方提醒: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频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珍贵、频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