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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秋冬大气污染管控方案 保障港城蓝天

【连网】(□ 周莹 王从帅)11月13日,我市《连云港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根据《方案》,我市将从11月至2018年3月底启动秋冬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该项工作将以PM2.5污染管控为重点,强化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污染防治,形成整体强化和临时应急相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今年年底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整治到位

《方案》指出,我市将实施燃煤污染管控。2017年12月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整治到位,未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

我市将强化督查检查力度,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内销售煤炭,2017年11月底前,禁燃区内现有煤炭销售网点必须依法取缔到位。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在继续巩固“无煤区”示范区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市区(赣榆区除外)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大幅减少城区燃煤散烧污染。

车辆排放不达标将强制报废

《方案》指出,我市将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力度,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禁止在我市注册登记和转入。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依法查处无安检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于“冒黑烟”等车辆强制拦停检测,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强制进行报废。

此次我市将重点管控机动车,对于船舶燃油使用方面也有明确要求,例如要求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此外,我们还要求各加油站(点)严禁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此外,还要求大型货车尽量绕开朝阳路、西盐河路等重点管控路段,确保市区的大气“健康”。

工业污染将被强力治理

《方案》指出,我市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污染排放企业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2017年11月底前,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等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我市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加快推进“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梳理,并依法依规取缔到位。此外,我市要求在保障期间,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石子加工、化工等重点高排放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市还要求各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此外我市还要求加快推进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燃煤锅炉整治等工作,并在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扬尘污染防治将全面落实

《方案》指出,我市将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其中包括对港口、工地、运输扬尘、道路扬尘和矿山扬尘进行全面治理。

我市将加强连云港港、内河航运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货物装卸、堆场、露天仓库、货物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我市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工地扬尘治理,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各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措施的,必须实行停工整顿,并依法处罚。我市将加强建成区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监管,确保车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不得出具渣土运输许可,AQI值超100时暂停渣土清运许可,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车辆,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此外,我市还将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分别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天上下午洒水抑尘作业不少于2次,夜间洒水抑尘作业1次,多功能抑尘车用于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地洒水抑尘作业。此外,我市还将加大对开山采石企业监管力度。

这些大气污染将被整治

《方案》还对秸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餐饮油烟、汽修行业VOCs进行管控。

我市将在进一步强化秋冬季节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的同时,将田间杂草、落叶焚烧纳入秸秆禁烧范畴,加强督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火点,及时通报处理。积极引导市民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区“禁燃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在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内禁止露天烧烤。2017年年底前,我市全面完成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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