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黄德先)22日上午,市农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建库情况,解读相关政策。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到12月20日。
我市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两类,即丘陵山区和滩涂垦区配套项目。2018年度省级项目选项以“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开发范围和规划布局为重点,所申报项目区的外部水、电、路等骨干工程应已建成,使用状况良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区规划应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满足相关管理规定。2018年规划的片区帮扶项目优先选入项目库。
省级项目申报和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居委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须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土地流转(或合作)手续齐全,有带动农民增收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组织成立经营1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前工商登记注册),具备自筹投入能力,农民合作组织申报项目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同意。相关主体也可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其他主体共同申报,但应有明确的牵头主体。
建设规模方面,丘陵山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申报的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亩。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申报的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300亩。同一地块拟申报或已申报2018年度其它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不得申报丘陵山区开发项目。滩涂垦区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4000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1000-2000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必须在各县(区)上报的整乡整镇推进重点乡镇,项目建设应强调新技术、新品种的运用。
2018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一般项目区省级财政投资标准为1500元/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省级财政投资为2000元/亩。在省级财政投资基础上,鼓励市县两级财政增加配套投资,提高项目建设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居委会)申报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作强制性要求;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三类主体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0%;农业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50%。同时,突出整乡整镇(片区)推进,将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整乡整镇(片区)推进项目作为年度开发的重点,通过项目连片开发和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此外,还可以申报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经批准立项的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经过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那么,哪些申报主体可以组织实施呢?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项目按照后补助形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实施建设,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报账票据追溯时间为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