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朱涛 杨宗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简政便民”有关要求,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再次进行梳理与完善,以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梳理再造,共简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8类21项,并从12月1日起陆续实施,全面提升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较好地解决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医疗费报销时限缩短。从2017年12月1日起,医疗费报销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对于金额较大、参保人员家庭困难的,开辟绿色通道,将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此外,2018年1月1日起将实行“医、工、生”综合柜员制,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综合柜员制,三项保险业务实现一窗式办结。
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程序优化。2018年1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周期由每半年一次缩短至每季度一次;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所需体检由普检改为筛检,其中,对病情明确符合条件和70周岁(含)以上的申报人员实行免检;取消原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慢性病病种的规定,不再限制每次申报病种数量;不再要求参保人员使用统一印发的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对于长期居住异地,需要申报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可使用居住地医保慢性病申报表进行申报。此外,内部经办流程也将得到优化,2018年4月1日起,将精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结算流程,按照内控要求,初审、复核、打印等各环节全部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完成。
简化门诊特定项目、特殊病种待遇申报程序。取消门诊特定项目、特殊病种待遇申报表中的科主任签字环节,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需申报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无须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报表,可凭出院记录、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窗口直接申报,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对转外就医备案程序进行简化。2017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时不再需要提供医院“会诊单”;2018年1月1日起,将转外就医备案表中的科主任意见调整为科室意见;打通部分重大疾病转外就医备案通道,患者无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可直接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具体病种将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公布,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对因恶性肿瘤治疗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备案手续有效期延长至1年,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今年12月1日起取消转外就诊医院限公立医院和精神类疾病转外就诊限制。此外,生育报销流程也进一步简化。自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报,生育报销时也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还将探索实施“不见面”服务,自2018年1月1日起,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信息交互平台。需要办理各类医疗保险待遇核定(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无须再到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备案)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实现在线办理;建立驻院代表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即时结办相关手续;对长居外地人员,探索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