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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撞人不施救反将被撞老人拖到水沟边

【连网】  (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唐巍巍)近日,东海县境内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半夜出门的70多岁老人被撞,肇事司机将他拖到路旁水沟边后开车跑了,等到被人发现时,老人早已没有了呼吸。东海县交警部门经过大量排查,最终找到了肇事者,其承认因为无证驾驶,撞人后不敢报警,才采取了这种非常错误的做法。目前,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

11月18日清晨6点,东海县石梁河镇南辰村一村民晨跑时,在韩辰公路旁,发现路边有一男子趴在沟里,仔细查看后,发现地上有大量血迹,于是当即报警。东海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确认男子已经身亡。经查,男子是附近村民,名叫王某,70多岁,当天夜里睡不着,出门后一直未归。

民警勘查发现,现场没有任何碎片,只有两条长达12米的双排轮胎制动印迹。根据现场老人身体有被碾压的痕迹,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警方将案发现场周边沙场的来往车辆与现场遗留的双排轮胎制动印迹细致分析比对,判断肇事车辆是一辆重型货车。

根据这一线索,东海县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附近的近200家沙场进行摸排走访,同时调阅了案发现场周边的民用监控。最终排查出徐州新沂籍驾驶员任某(男、36岁、新沂市双池村人)有重大肇事嫌疑。

11月22日17时许,专案民警将任某传唤至东海县交警大队,并起获肇事嫌疑车冀B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通过对任某的突击审问,任某终于承认了2017年11月18日凌晨2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据任某交代,当天凌晨2点左右,他驾驶肇事车在石梁河某沙场进行转沙。沿韩辰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原南辰乡党委东侧路段,因会车时对面车辆的灯光刺眼,看不清前面路况,将前方行人撞倒。事发后,任某担心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受罚,所以没有及时报警抢救伤者,而是趁着凌晨没有过往车辆,将受害者王某拖到了案发地南侧的沟边,防止其他过往车辆发现后报警。随后,任某便驾车逃逸了。

目前,任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跳出案件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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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大货车司机无证驾驶、逃逸、将被撞老人拖到路旁水沟、老人死亡。至于有无相向车辆滥用远光灯导致肇事司机看不清,还需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另外一点引起编辑注意的是:老人是当场死亡还是肇事司机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隐藏遗弃,致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暂时还无法判断,这关系到肇事司机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无论未知情况如何,就已确定的“无证驾驶”、“将被撞老人拖到路旁水沟”这两条,就足以看出肇事司机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滥用远光灯

假设,肇事司机所说是因为相向车辆的远光灯导致其看不清,那么对于滥用远光灯有哪些处罚?轻则罚款重则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关于远近光灯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很多驾驶员认为违规鸣笛、胡乱使用远近光灯等非接触行为一般不会担责。但给大家提了一个醒:非接触的违规驾驶行为,也会被判定担责。

滥用远光灯,有多么可怕?普通道路会车时不切换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几乎什么都看不清,相当于在盲开,让会车司机“瞬间致盲”!

在许多地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中,滥用远光灯也是常居首位,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不过很多情况下,出事方车辆都遭遇了举证难的问题,随着近几年视频监控和车载行车记录仪的普及,这种情况有所改观。资料显示,从2010年至2016年,国内有关远光灯的判罚就有1802起,从数据中可以看出,随着近几年的汽车普及,案件数量呈现出大幅上升趋势,当然这也与行车记录仪的普及协助取证有着不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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