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沈闯)为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丧葬负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殡仪服务收费行为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据了解,《通知》将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殡仪服务费和殡仪延伸服务费,并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其中,基本殡仪服务费是指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3天以内冷藏)、穿(脱)衣、一般化妆、基本型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服务,以及提供以上服务所必需的殡仪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其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殡仪延伸服务费是指在基本殡仪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外运(本市区以外)、遗体整容、遗体冷藏(3天以上的冷藏)、遗体防腐、特需型告别厅租用、特殊火化等服务,以及提供以上服务所必需的殡仪设施和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其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殡仪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网站公示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将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要严格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以及各县区政府惠民殡葬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免收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消毒基本殡仪费用的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殡仪负担。
《通知》还规定,殡仪服务单位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委托合同, 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规定。合同之外,不得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殡仪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也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仪基本服务。
对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实施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