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昨日,市城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对违反责任区义务、破坏城市容貌、污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全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将有效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对依法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打造“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立法项目之一,该《条例》于8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发布,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也是我市首部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