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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全市700余起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武娜 通讯员 金涛)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12月2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会车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开车接打电话、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和现场处罚。仅当天上午,全市就有700余起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

430余名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被现场处罚

上午9点半,在市区通灌路和海连路交叉路口,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的执勤交警正在对路口过往的车辆进行集中检查。一辆绿色轿车被交警拦下。看见自己被拦,这位驾驶员表示很纳闷,交警解释,因为该驾驶员没有系安全带就开车上路,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位驾驶员表示,自己因为刚上路,所以还没来得及系上安全带。

“高速公路上或者快速城市公路上行驶,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城市公路以外未系安全带罚50元,不记分。”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副大队长魏超介绍,根据规定,只要车启动了,就应该按照规定系上安全带。

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又一位驾驶员被交警及时拦下了,原来这名驾驶员将安全带系在了身后。海州二大队交警徐浩翔说,这位驾驶员一是不按规定系安全带,二是在驾车时接打电话,所以被交警拦下处罚。

据悉,为推动全市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减少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会车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21日上午,全市700余起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其中,430余名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等红灯时打电话或微信也妨碍交通安全

“如果开车等红灯时,发微信、打电话会扣分吗?”有市民提出疑问。市交通指挥中心教导员张来军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驾驶员开车在等红灯时,也是驾驶行为,按照规定也不可以接打手机电话。他表示,一方面驾驶员接打电话会分神,绿灯放行后注意不到,另一方面,电话没打完绿灯放行,这样也会导致车在行驶时,驾驶员有接打电话行为,妨碍安全驾驶,驾驶员可选择将车安全停靠路边再接打电话。

据悉,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禁止鸣笛路段随意鸣笛也在这次集中查处的范围内。海州二大队副大队长魏超说,“我们城市道路,在灯控比较好的路段,不能使用远光灯,要使用近光灯。如果是灯控不好或者没有灯,150米之内,感觉到要会车了,要远光灯、近光灯交替使用,之后再改为近光灯直至会车结束。”

现场查处和监控抓拍相结合

“目前,我们所采取的方式是借助路口电子警察、人工抓拍、电子抓拍和现场查处相结合。”市交通指挥中心教导员张来军介绍,同时,市民可利用“行车记录仪”等一些科技设备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所以,交警部门也鼓励市民对城市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利用社会车辆“行车记录仪”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举证。

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查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将被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不记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记2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记2分; 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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