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耀华)昨日,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6日至9日在海州召开。(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6日至9日在海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讨论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杨省世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大会发言;审议通过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二次会议提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连云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