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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房地产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了新规定

【连网】(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胡云)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制度》(下称《制度》),进一步优化、简化房企准入和备案环节,房地产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入无需到取得预售资格后,项目正式开工后即可申请。

项目开工后即可申请

“此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公积金准入,必须在取得项目预售资格以后。”该中心政策计划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优化、简化准入环节,更好地服务企业,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正式开工后即可申请准入,该中心也将在项目开售前对房企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对企业公积金缴存行为进行规范,以便项目开售后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楼盘备案须达到主体封顶

房企申请准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为项目某栋或几栋住宅楼及时办理备案,并第一时间为购房人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帮助项目销售。根据新规定,备案楼栋必须达到主体封顶,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多层、联排、双拼等住宅楼以同一个(预)销售许可证号达到要求方可办理,11层以上(含11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可以单栋办理。

准入楼盘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为了提供房企公积金准入积极性,让更多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实惠,同时也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该中心将对按揭项目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被纳入“红名单”管理的按揭项目,可享受优先审批和放款,适时组织专场服务,适当放宽网上销售备案率,适当降低担保保证金比例,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适当放宽施工进度备案条件等优惠政策。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按揭项目,该中心将停止为该项目继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向有关部门通报违约违规情况、在中心网站和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公布其违约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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