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何 玢 通讯员 金 涛) 近日,一则“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网上热传,网友议论纷纷,有担心有疑惑。市交警部门表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
近日,朋友圈里传出一则“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的消息,消息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
车管部门表示,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车管所副所长郭嘉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同时,他也表示,由于这是新增的汽车安全装置和结构方面的规定,因此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并不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前已出厂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汽车,更不适用于正在使用的汽车。“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此外,交警部门也提醒市民,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其是否按规定配置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