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莹 通讯员王从帅)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赣榆区环保局于近日对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港赣榆港区一期(起步)工程(陆域罐区)项目(水、噪声、固废)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废气进行自主验收。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5名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这是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赣榆区环保局受理的第一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