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玉琴)昨日,笔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我市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办法所称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我市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实现我市专利保增长、优结构、促转化的发展目标。
哪些专利有希望获得奖励呢?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获得奖励,即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市市区单位或个人(住居满一年以上),且其通讯地址在市区范围内。年度提交实审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办法》指出,对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需一次性缴纳3年年费);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再奖励10000元(需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获得专利资助(奖励)的企业,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助(奖励)费奖励给专利发明人。对无专利企业首年度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每企业最高资助10000元。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的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这个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哪些呢?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国内专利的申请、授权费;可以用于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认证或绩效评价,获得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除了奖励有专利的企业,我市对专利服务机构也有奖励。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不含三年)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2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本市市区注册时间少于三年(含)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代理本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达300件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