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陶莎 通讯员张继龙)昨日,市中院发布《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系统总结了2017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介绍了全市法院在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统筹山水林田海鸟系统修复、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举措,并就新时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行了展望。
白皮书披露,2017年,全市法院依法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4件,审结 132件。其中,在一审审结的37件刑事案件中,对主动修复环境、犯罪情节轻微的53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判决罚金达378.35万元,并先后在 7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适用“异地补植”、“禁止令”等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
白皮书显示,2017年,全市法院在深化跨流域管辖制度方面取得突破,省高院批复在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集中受理连云港市和盐城、淮安2市5个县(区)境内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据介绍,2017年,市中院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青山、绿水、造林、护土、碧海、护鸟六大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并积极判令补种复绿、责令退土还田。此外,海州区法院牵头召开了环境资源保护“三县一区”联席会议,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连云区法院一审审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连云港市北固山生态公园建立北固山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一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连云区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获评连云港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诉王升杰环境污染损害公益诉讼案例荣获全省法院第十一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特等奖。尹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