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李扬)“政府补贴行程,日照、青岛、烟台、威海、蓬莱全景四日游9.9元/人,还送价值1988元6大豪礼……”面对如此低价的旅游线路,你是怀疑还是心动呢?近日,针对我市旅游市场出现的“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市旅游局质量所监督提醒广大游客和旅行社,为了我市旅行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特别是广大游客,更要谨防落入“陷阱”。
“不合理低价游”危害多
据旅游部门介绍,一条旅游线路的价格,除了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等项目费用,还包括旅行者招徕、组织、联络、接待中支出的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合理利润。如果游客支付的旅游费用低于成本价格,旅行社就不会干。但由于大部分游客不了解旅游服务及其价格,一些旅行社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游客,就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这就是“不合理低价游”。
“不合理低价游”危害很多。对于广大游客来说,已经出发到了人生地不熟的旅游目的地,大多不得不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安排,而“不合理低价游”的组织者为了赚取利润,通常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这样一来,游客不仅要多花钱,还会影响出游情绪和兴致,被形象地称为“花钱买罪受”“花钱买气受”,极端的情况下身心都会受到伤害。
“不合理低价游”团队违法操作模式对旅行社行业的危害也很大,其会使整个行业失去了社会信任,降低信誉度,让行业形象受到抹黑。
五个关键点
帮你认清“不合理低价游”
《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不合理低价游”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旅行社、游客
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提醒广大旅行社,严禁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不断提升我市游客满意度;作为游客,面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也要坚决抵制,防止贪图一时便宜,最终落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得不偿失。
为此,市旅游局要求广大旅行社在和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规范、详细,明码实价,旅游总费用及明细构成详细一致,利润合理,不得低于成本价;其次,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旅行社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qq等平台发布旅游广告时必须真实,旅游线路报价依照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要求,应由食宿、交通、门票、导服以及合理利润等几方面构成,不得以“特价”“惠民活动”“最后切位甩卖”“买一送一”等名义采取虚假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