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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连破两起陈年命案 犯罪嫌疑人各杀了一个女人分别逃16年和20年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晓平 梁杰)在将犯罪嫌疑人口供与保留的证据结成完整链条后,3月12日,市公安局对外发布:3月3日、6日,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通过深追细查、DNA比对,连破两起历年故意杀人案,成功抓获潜逃16年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潘某武和潜逃20年的犯罪嫌疑人许某平,宣布2002年“徐某珍被杀案”和1998年“沈某荣被杀案”告破。

案件回放

命案发生在20年前和16年前

1998年3月4日,在我市原新浦区解放东路一废品收购站旧房内,一名捡破烂的老汉发现了一具女尸。女尸头部有多处伤痕,胸部还有刀伤,附近有多处血迹。

接到报警后,原新浦公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死者系沈某荣,1998年2月25日晚外出后失踪未归。经综合调查访问以及现场勘查分析,确定沈某荣为他杀。

2002年8月31日早晨6时许,原新浦区南极南路与海宁路路口旁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女尸身上有多处伤痕,附近地上多处溅有大量血迹。经查,死者系徐某珍,于前一天晚上8时许单独外出。经综合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情况分析,确定徐某珍为他杀。

在两起命案中,刑事技术民警均成功获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DNA信息,并录入全国DNA数据库进行比对碰撞。但由于当时受信息技术手段限制,且警方获取的有价值线索极少等客观因素影响,始终未能破获案件。

警方破案

DNA比中在外省服刑的盗窃犯

今年2月底,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过对“徐某珍被杀案”现场遗留的DNA信息比对,成功锁定因盗窃罪正在浙江省某监狱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武。

3月3日,潘某武被连云港警方押回再审。这起16年前的强奸杀人案终于水落石出。

2002年8月,南极南路和海宁路路口附近,一些小区刚刚建起,远没有现在繁华。

当时潘某武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盐河西边的一处建筑工地打工。那年8月30日晚,他晚饭后从盐河上的一处便桥过来,在路边的排水渠工地处看到了一名单身女性。

那名单身女性就是时年39岁的徐某珍。那天晚上,她和家人吵架后独自出门,走到排水渠工地坐下。“她穿着裙子,坐在那里。”潘某武交待当时的情形,“我就过去跟她搭话,她起身想走,我拉住她,她就喊救命。”

听到徐某珍喊救命,潘某武掐住她的脖子,将她的头往水泥盖板上猛磕并威胁她不要再喊叫。随后,潘某武将其强奸。事后,徐某珍见附近路上有人,又开始喊救命,并不停地挣扎反抗,抓破潘某武的手臂。潘某武用自己的裤绳将其勒死,抛尸于附近水沟内。

之后,潘某武跑回工地。没过两天听说工地附近水渠里发现一个女人被杀,他很紧张,在工地继续干了十来天后,回到灌南老家。

在外打工期间

还犯一起强奸案

2003年初,潘某武和妻子一起到浙江省温岭市打工,他的上班地点是一处超市。

同年秋季的一天晚上10点多钟,潘某武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走在一条刚修的马路上,遇见一名女青年。“长头发,穿着工作服套装,看上去蛮好看。”潘某武再次见色起意,把自行车扔到路边绿化带,从后面用右手一把搂住女青年的脖子,左手拿着一把水果刀,抵在女青年的脖子上,嘴里一边说要强暴对方,一边把女青年往路边推。

女青年突然开始反抗,在用手乱抓过程中,抓到了刀刃上,流出血来。潘某武将女青年推倒在地,先将对方的头发割下一缕,又将刀插在对方头旁边的地上,威胁她让她不要叫,并不顾女青年的反抗将其强奸。完事之后,潘某武还自称是某个帮派的“黑社会”,威胁对方不要报警,然后骑上自行车逃离现场。

2017年夏天,潘某武因在超市偷东西被监控拍下,超市报警后,他被当地警方抓获,后被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刑8个月。

20年后 

这一天还是来了

在侦破“徐某珍被杀案”的同时,时隔整整20年的“沈某荣被杀案”也逐渐揭开真相。

2018年2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过对“沈某荣被杀案”现场嫌疑人遗留的DNA信息比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家住市开发区的许某平。随后,海州公安分局立即从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通过线索摸排、伏击守候,3月6日,在市开发区某小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平。

据许某平交待,1998年2月25日晚7点多钟,时年38岁的许某平在解放东路和平桥附近准备乘车回家时,遇上了风尘女子沈某荣。

那天,许某平口袋里装着刚发的300元工资。“她二十五六岁,长得不错。”面对“拉客”的沈某荣,许某平动心了,谈好嫖资为50元后,两人为到什么地方进行性交易的问题商量了一会儿,最后沈某荣说解放东路废品收购站有旧房子,是个安全的地方。

随后两人乘车来到解放东路上的那个废品收购站,从窗子爬进屋内。据许某平说,交易完后,他从口袋掏出钱时,对方一把将他刚发的300元全部抢去,不愿找钱,还说“就是这个价(300元)”。

许某平急了,见抢不回钱,先是用砖块砸打沈某荣,后又用一把尖刀对沈某荣进行捅刺,最后用受害人的裤子将其捂死,并用草栅子将尸体盖住后逃离。

杀人后的许某平卖过洁具,干过安装工、保安,2007年在本市某工厂做临时工时因偷水表被开除,并受到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罚。

今年3月6日在家门口,几名身着便衣的民警亮明身份后,许某平十分平静,没作任何反抗,束手就擒。

等了20年后,这一天还是来了。

律师说法

两案“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问题

这两起命案分别过了16年和20年,也许有人会产生疑问,是否会超过追诉时效?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胡光璞律师说: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4种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其中,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刑法》还规定了几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其中包括“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徐某珍被杀案”和“沈某荣被杀案”虽然分别已过16年和20年,但两案在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一直逃避侦查。所以光凭这一点,无论犯罪嫌疑人被抓到时距案发时有多久,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潘某武的前罪追诉的期限,就是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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