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王明)日前,我市高新区居民赵某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办案律师分别送上锦旗,以表示对法律援助机构帮助自己成功维权的由衷感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法律援助中心”。
事情还要从一年多前说起,2016年年底,赵某某听说我市某旅行社组织有厦门4日旅游项目,含食宿费用仅需750元/人。经不住低廉价格的吸引,赵某某报名参团并缴纳了全部费用。可曾想,在随团旅游景点时,赵某某因人多拥挤不慎跌倒受伤。事后经鉴定,赵某某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胫骨附着处撕脱性骨折,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住院治疗期间,活动组织方该旅行社却没有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险,致使赵某某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无奈之下,赵某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此案。办案律师考虑到该案件系侵权纠纷与服务合同纠纷竞合,案由不同意味着赵某某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完全不同,经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研究,为更好地维护赵某某合法权益,承办律师最终确定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最终,在充足的证据和法援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判决该旅行社承担60%的赔偿责任,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该案双方均未上诉,赵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