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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孙新松)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长效机制,《连云港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办法》近日已正式发文实施,此举将有效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每年每亩40元的补偿标准,每年我市将拿出2000万元财政资金。据悉,我市也是全省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采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城市。

笔者从市国土部门获悉,此次制定的办法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细则》(连发〔2017〕36号)和《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16〕336号),结合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而成。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办法,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

《办法》规定,耕地保护补偿针对市区(不包括赣榆区,下同)拥有耕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激励针对全市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场)和村(居)。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列入当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市区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40元。对于如何保障资金运作安全,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10月底,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信访接访等情况以自查报告的形式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耕地保护的核查情况共同拨付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据悉,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方面,包括日常对田、水、路、林、村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桩等保护标志的维修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此外,我市还将同步实施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将采用绩效评价方式,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场)和村(居),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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