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沈闯)日前,笔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市决定取消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费并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据了解,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费取消后,相关收费单位不得继续收取此项费用,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同时,废止《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公共自行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放开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和市区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
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