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胡 云)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大对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处罚力度,为购房职工撑腰的同时,也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房企用“金”热情。
■多种因素致购房人遭遇“用金难”
“近日,赣榆区多家楼盘开盘,我去其中两家购房,在说明用公积金贷款时,对方均说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家住赣榆的李女士最近在看房过程中遇到了“糟心事”,自己公积金贷款一次也未使用过,但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却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无独有偶,灌云赵先生想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也被当地几家楼盘拒之门外。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接到了多起购房人关于房企拒用公积金贷款的投诉。
那么,为何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目张胆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呢?据了解,在这些拒用公积金贷款的房企中,有些是因项目建设未达到公积金准入备案资格所致,也有一些则是房企故意为之。
一方面,相对于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手续多,放款周期长,大大拉长了房企回款周期,导致资金周转率下降,房企难免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房企开发过程中往往需要和银行合作,不少银行同意放贷的条件之一就是获取大量优质房贷客户,所以开发商希望客户更多选择商业贷款。
此外,我市此前未出台相应处罚措施,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处罚力度较轻,违规成本低也是公积金贷款遭房企“嫌弃”的重要原因。
■房企拒用公积金将遭联合惩戒
为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我市多部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明确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企,应在房地产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将加强对房企和中介机构损害缴存职工贷款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企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对存在不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承诺,并未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的;未认真履行承诺,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书面文件的;不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关项目资料和企业资料等行为的房企及中介机构,市住房局将责令其整改。
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公开曝光,直至限制商品房网签,并在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同时纳入人民银行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房企用金热情
在多部门联合“围堵”房企拒用公积金行为的同时,我市也进一步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准入门槛,简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缩短公积金放款时限,进而提高房企用金热情。
为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企和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等部门也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查处,让房企真正认识到:选择公积金贷款是职工的一项合法权利,绝不是能被随意取消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