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婷婷)日前,我市印发《连云港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我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要求,并明确33个单位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
根据该《实施办法》,全市各宣传教育重点单位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等以普法责任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全市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要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每年1月初确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12月底前报年度工作总结。
此外,为了将普法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实施办法》还明确,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功能,建立联席会议、登记备案、检查督促等工作机制,出台普法责任清单,定期组织第三方考核评估。各级国家机关要把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落实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确保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