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莹 通讯员姚春风)7月2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3个方面、50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举措。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我市将通过这一系列政策举措,不断激活民间投资有效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走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前列。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意见》指出,我市将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为民间投资破除各种关卡。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求不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按照“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模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环节并联办理。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积极推行代办服务。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严厉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推动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通过落实《中国制造2025连云港行动纲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腾笼换鸟”、二次创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实施培强培优企业行动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培育“千百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省市互联网示范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促进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载体,加快建设科技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参与标准规范制定,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树立品牌意识。
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撑。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力度。采取价格扣除、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发行境外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募集中长期发展资金。 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还将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努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大力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同时,定期督查国家和省、市出台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对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对落实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