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赵芳 通讯员 穆文玲)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公告(第1号)”,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并颁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市第二人民医院被认定的专业科室有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肝胆)、普通外科(胃肠)、CT诊断、肿瘤、免疫学(风湿)等13个科室。
据悉,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评价过程,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科学规范,数据准确可靠,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国家制定了完善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专家考评,在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取得相应资格。
参与新药研发创制是研究型医院的一项重要职能,为进一步提高该院科研能力,打造研究性医院,近年来,市第二人民医院积极开展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创建工作,配置了符合GCP要求的医疗用房、办公设施和仪器设备,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开展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员培训。
5月25日-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5位专家对市二院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情况进行严格的现场考核。
市二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是衡量医院科研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