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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赵建)日前,笔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试行)》),明确按照信用分值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被认定为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任何物业项目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