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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5年“灌云豆丹”终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王震)从2013年开始申请注册“灌云豆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历经5年时间,还曾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而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灌云县同兴镇豆丹养殖协会会长刘校君,终于拿到了“灌云豆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带有该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高出20%—90%。

2013年,在板浦养殖豆丹多年的刘校君看到灌云豆丹的经济价值和迅猛的发展势态,决定将“灌云豆丹”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那一年,他在灌云同兴镇成立了豆丹养殖协会,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灌云豆丹 GUANYUNDOUDAN”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1类“豆丹(活的)”商品上。

让刘校君没想到的是,在灌云乃至周边城市赫赫有名的“灌云豆丹”,在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却遭遇一波三折。第二年10月,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灌云豆丹”为地方菜肴名单,不符合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条件为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年8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亦作出同样认定。

对于这个结果,刘校君当然不认同。因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灌云大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早在2011年申报成功,而豆丹是大豆的衍生物,因此以“灌云大豆”叶子为食的“灌云豆丹”也具备品质优良的特征;二是中央电视台及其他社会新闻都曾对“灌云豆丹”做过系列报道,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在二审期间,豆丹养殖协会还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最终,北京高院虽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但却认为,豆丹养殖协会如坚持认为“灌云豆丹”是“豆丹(活的)”商品上的地理标志,申请商标的注册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则可在提交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高院一审、二审期间提交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商标局后,“灌云豆丹”不久前终于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刘校君表示,豆丹养殖协会将充分利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优势,做大做强“灌云豆丹”,并将其向周边城市乃至全国市场推进。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和普通的商标有所不同,只要是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规定的手续后,都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即只要在灌云县境内养殖生产的豆丹,符合‘灌云豆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履行一定的手续,均可使用‘灌云豆丹’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记者还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1件,分别为连云港云雾茶、连云港紫菜、灌云大豆、灌云豆丹、东海大米、赣榆梭子蟹、赣榆白虾、赣榆鲳鱼、赣榆大黄鱼、赣榆对虾以及赣榆虾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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