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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中暑事件 市安监部门部署夏开展季防暑降温工作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于和义)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昨日,市安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如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防范职业中暑事件发生。同时,加大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安监部门要求,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其中,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防范措施。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如果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省人社厅、安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近阶段,我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安全监管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突出涉及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人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执法、一体化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图为青岛啤酒(连云港)有限公司开展的送清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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