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武娜 通讯员 金涛)8月8日上午,笔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前7个月,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499起,均为醉酒驾驶案件,查处涉案人员499人,其中20至40岁的涉案人员最多,占50.5%。
2018年2月24日21时许,范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海州区明珠万福行驶至海宁西路与惠苑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4月20日,经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整。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实行“零容忍”,多措并举、坚决打击,努力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必被查”的高压氛围,今年1至7月份,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499起,查处涉案人员499人。目前,132人已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从今年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类型来看,全部为醉酒驾驶案件,从涉案人员年龄分布来看,20至40岁最多,达252人,占50.5%;从涉案人员驾龄分布看,驾龄4至10年最多,有165人,占比33.1%;从案发时段分析,21至24时最多,有159起,占比31.9%;从车辆类型看,以小微型客车和摩托车为主,两者共440起,占比88.2%。
交警部门呼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敬畏法律,不存侥幸心理,坚决不触碰酒驾红线、醉驾底线,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